重回十二岁_第44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44节 (第2/3页)

两姐妹睡一个床,张小寒睡一个床,但梦颖闹着要和张小寒睡,丽颖也默默的搬了枕头过来,然后三姐妹就窝一个被窝儿里了!

    ??付春华见了没办法,笑骂两句,把两姐妹的被子,也给挪过来才算完。

    ??虎子和六子连夜赶回了市里去了。他们开着车来的。

    ??张小寒监护权转移的事情,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。这件事,他们两个承办了。六子怕李云丽到时候又反口,着急着回去弄妥当了,顺便也和姐姐和姐夫汇报一下张小寒的情况。

    ??果然没两天,张启山就拿到了正式的批复文件。上面明白无误的写明了,张小寒的监护人,从文件发放之日起,从李云丽夫妻俩,变成了张启山夫妻俩。

    ??看到这么明确正式的文件,众人心里才是真正的的松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??从此以后,不管是从家族的角度,法律的角度,张启昌和李云丽都不能再对张小寒的人生指手画脚了!

    ??至于赡养费?张小寒并不在意。她明白,能用钱解决的麻烦,都不算麻烦了!

    ??“到了市里,要好好照顾自己。生活费真够了么?再带一些吧,平日里吃好一点,补一补,你正长身体的时候呢!”付春华唠唠叨叨的,手里提着给张小寒新买的书包,里面装满了她做得吃食:炸小鱼儿,酥肉,自制点心,甚至还有两个水果罐头。

    ??“够了。婶婶。他们给的生活费,你全都给我的,哪里会不够?”张小寒摇头,李云丽得了五万块,这次倒是很大方的把一年的抚养费给了,七百二十,一分不少。不过是拿着他们自己的钱,又换回来罢了。张小寒其实不怎么看得上,但既然她给了,她就能接着。

    ??“那是一年的呢!这在市里,哪样不花钱?”

    ??而且,她那大哥大嫂爽快的给了今年的,明年还不一定呢!就那点儿钱,能用到什么时候?花付春华叹了口气,张小寒的心思,她明白,只是不想给他们家增加负担罢了。可是,这样更让人心疼。

    ??“婶婶,我有钱。真的。就算没了,干爹和干妈他们也会照顾我,不用担心。”

    ??张小寒现在还不知道该怎么和他们说,她自己有店铺的事情,不过,他们的钱,她是绝对不会要的。

    ??付春华听她这么一说,张了张口,心里还是又担忧的。不过见张小寒坚定的神色,终于是什么也没再说。

    ??张启山夫妻俩,作为张小寒新鲜出炉的监护人,李一成和王兰又是干爹干妈,已经碰过头了。

    ??付春华自然也知道了李一成这夫妻俩对张小寒的疼爱。特别是王兰,见到张小寒受伤了,又是心疼又是担忧的,那感情不是作假的,她一眼能看得出来。

    ??人家比他们有钱,离得也更近,想到这儿,付春华酸溜溜的叹了口气。

    ??其实,作为干亲,李一成他们早在认下张小寒的时候,双方父母就该见个面的,这是礼节问题。不过,当时王兰刚提出口,就被张小寒给否了。就李云丽那贪婪的性子,让她知道了李家这么有钱,不定出什么幺蛾子。

    ??现在则不同,二叔和二婶都是知情达理的人,二叔和干爹李一成又有些交情,既然彼此都知道了对方的存在,见个面很自然。

    ??“说好了,一个月回来一次!你不回来,二叔我可是要到学校去逮人的!”

    ??张启山欣慰的看着张小寒还有些的苍白的脸,笑着嘱咐道。

    ??“嗯,我会的。我还要回来让婶婶给我做好吃的,怎么舍得不回来?”张小寒眨眼,然后看像依依不舍的丽颖姐妹俩,“我很快就能回来的。梦颖不要嘟嘴,到时候,姐姐给你带礼物!”

    ??“……好吧……拉钩。”伸长小小的指头,梦颖勉强道。

    ??张小寒伸手和她拉钩,看她重新笑起来才站直身体,给了丽颖一个拥抱,“你也要好好学习,回来我要检查的。”

    ??丽颖本来还有些不舍,听她这样说,只苦着脸应了一声。张小寒给她留了好多的习题,一个月怎么做得完?

    ??“好了好了,又不是生离死别的。再不走就天黑了!”张启山好笑的摇头,催促道。

    ??“去去去,你会不会说话啊?”付春华锤了张启山一下,瞪他道:“就你嘴巴臭!还没出正月呢!”

    ??正月里说话做事都很有些避讳,所以付春华对丈夫的乌鸦嘴很是哭笑不得。

    ??张小寒终于还是辞别了二叔二婶一家子,背着沉甸甸的书包,赶上了去市里的最后一班公车。

    ??看着外边熟悉又陌生的街市,来来往往的人流,街道上或是明亮,或是昏黄的路灯,张小寒深深的吐出一口郁气,嘴角翘起,“瓮城,我终于又回来了!”

    ??☆、第七十二章 时光飞逝,再见故人

    ??“哗啦啦……”

    ??封闭了许久的卷帘门,又被重新打开。屋子里的空气有些沉闷,夹杂着货柜木料的味道,感觉并不太好。

    ??拉开门口的灯,入眼是空空的一片,灰尘积了薄薄的一层。伸手在柜台上划过,留下一道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